发布时间:2024-07-04 08:52:22 阅读:3035
鲁先行区办〔2024〕21号
各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,省“十强产业”协调推进机制牵头部门:
按照《“十强产业”雁阵形集群“头雁领航”行动(2024-2025年)实施方案》(鲁发改动能办〔2024〕202号)要求,在对全省180个雁阵形集群开展评估评价基础上,经各市申报、专家评审、统筹论证等程序,确定了45个支柱型雁阵集群和96家“头雁”企业名单,现予以公布。
对入选的支柱型雁阵集群和“头雁”企业,有关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和省“十强产业”协调推进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大培育支持力度,在科技创新、企业培育、产业链延伸、数字转型、项目落地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,发挥好“头雁”企业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,切实推动“双清单”落地落实,将支柱型雁阵集群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质生产力地标。
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7月1日